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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体共治委员会职能

 

一、本委员会是受力行书院主体——全体学生委托。代表主体行使共治权利与义务的综合服务与协调机构。

二、本委员会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出院主体共识,增强主体责任的意识,增进和维护主体利益,促进书院价值目标实现。

三、本委员会收集并梳理书院主体涉及权益,生活方式,态度需求等等意见和建议,形成咨询报告或意见书报书院领导。

四、本委员会负责制定书院主体年度发展计划书,执行方案及经费预算报告;牵头策划书院文化,宣传,体育,环境营造及社会公益活动。

五、本委员会牵头召开书院各部门委员会联席会议,协调推进各项工作。

组织机构:总干事1名,副干事2名,干事6名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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