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弘扬“人道、博爱、奉献”的精神文化,增强对特殊困难学子的救助保障能力,书院决定设立“一元基金”,同时成立“一元基金”理事会。相关决定通知如下:
一、 名称
力行书院“一元基金”理事会
二、 性质
力行书院“一元基金”理事会为对“一元基金”实行管理的公益性学生自治机构。
三、 宗旨
负责募集和管理“一元基金”,让“一元基金”在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下更好地服务于书院有特殊情况的同学,让有特殊情况的力行学子真正感受到来自书院大家庭的关爱。
四、理事会的构成
理事会由力行书院志愿者服务中心的成员组成。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,副理事长2名(其中1人兼任财务总监),理事若干。
五、权利与义务
1.权利:
(1)组织召开理事会会议;
(2)筹办理事会换届选举有关事宜;
(3)制定理事会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;
(4)审议或批准基金使用方案;
(5)制定和修改理事会章程。
2.义务:
(1)严格遵守“一元基金”章程;
(2)对外宣传和积极募集“一元基金”;
(3)维护理事会公正、廉洁、服务的形象;
(4)确保“一元基金”运作公开、透明;
(5)向书院公示理事会年度工作及基金收支状况。
六、管理与监督
1.基金理事会接受书院导师的指导与监督;
2.基金理事会接受书院公正和谐委员会的审计与监督;
3.理事会支出与收入必须建立账本、持有相关凭证,并按照程序进行;
4.理事会定期收集力行学子的意见和建议,接受力行学子的监督;
5.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、挪用“一元基金”,如有违反,基金会将予以公开,并上报书院及学校有关部门。
七、其他事项
1.理事会组成人员及其变更须经书院院长审查批准;
2.理事会章程、方案及有关决定,须经理事会三分之二成员表决通过,方可实施;
3.理事会采取公开方式募集基金,其成员不得私自募集或收取捐款。